作为一名刑事律师,在针对于犯罪嫌疑人做辩护时,首先要明确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法律,以及案情的具体情况,更要对相关证据进行系统详细的收集。如果根据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明确有罪的话,那么对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几乎是属于不可能的,但是刑事律师可以用专业的视角,坚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。

01、案例回顾:


(资料图)

2017年8月19日下午6点左右,河北唐山的滦州古城内,已经六七十岁的老人常某,牵着自己的马匹走在景区的路上,准备招揽游客骑马拍照。可谁知马匹被旁边突然发出的音乐声和爆米花的砰击声惊吓,冲入人群中。

尽管常某竭力拽住缰绳,可由于马的力量非常大,加上自己被一辆电动车绊倒,常某彻底对马失去了控制。马匹受到惊吓后,直接撞到了79岁的游客刘某。刘老太太倒地后血流不止,送医后经过诊断,刘某头部受到钝性物体的撞击,导致颅骨骨折,进一步导致身体器官功能的丧失,最终在五天后去世。

事发后,滦州古城景区给刘某家属赔偿了90万元,马主人常某被公安机关控制,并被当地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。由于被害人家属不谅解,常某有可能会面临更重的量刑。面对老父亲或将判刑的局面,常某的儿子和儿媳找到了王学强律师,向他陈述了案情,希望得到王学强律师的帮助。

王学强律师从常某得儿子和儿媳的言语中看出,他们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所抱的愧疚,但是他们也认为自己的父亲可能不构成犯罪。

02、律师支招:

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的王学强律师表示,过失致人死亡罪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,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,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。根据《刑法》第233条规定,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在接受委托之后,王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常某。根据常某的陈述,以及王王学强律师在案发地的走访和调查,他最终确认了本案的辩护方向:无罪辩护。王学强律师认为,马在经过几千年的驯化过程之后,已经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,他之所以会把人撞死,是因为他受了惊吓,并不是因为这匹马 本来就是烈性动物。其次,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违反了景区的规定,而王学强律师则表示,景区属于开放性景区,景区内并没有对相关规定进行广而告之,当地居民包括被告人在内也不知情,并且没有明确规定在景区内禁止牵马揽客。

王学强律师认为,按照本案的实际情况,结合以往类似的案例来看,无罪的性质更大,因此,他坚持为常某做了无罪辩护。王学强律师表示,被告人已经付出了一定的代价,他为了强行控制马匹自己被绊倒、受伤,因此可以判定马匹受惊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之外。而且在事故发生之后,被告人及时将伤者送医,还垫付了医疗费,甚至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。最终,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构成过失之人死亡罪,被告人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虽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但是应当免于刑事处罚。王学强律师表示,根据《刑法》第37条规定,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。定罪免罚,就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, 但是免于对行为人判处刑罚。

王学强律师表示,作为辩护人的职责,并不是帮助被告人脱罪,而是帮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审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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